欧盟委员会已发布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下钢铁行业专项指南,旨在为非欧盟市场经营者提供帮助,明确了自2026年起正式实施阶段内含碳排放量的计算与监测详细规则。根据该指南,钢铁进口产品分为六大主要商品类别:烧结矿、铁合金、生铁、直接还原铁(DRI)、粗钢以及钢铁制品。最后一类涵盖范围广泛,包括扁钢、棒材、钢筋、线材、型材、管材、结构件、罐体、容器以及紧固件等。
钢铁产品通常仅计入直接排放。在正式实施阶段,钢铁产品的内含碳排放通常仅纳入直接排放,唯一主要例外是归类于欧盟CN编码2601 12 00的烧结矿,该产品还必须计算电力相关间接排放。当烧结矿后续作为前驱体用于生产其他钢铁产品时,上述间接排放将结转至下游产品的内含碳排放中。欧盟委员会还明确,复合钢铁产品必须计入其相关前驱体中内含的碳排放,相关前驱体包括烧结矿、生铁、直接还原铁、铁合金和粗钢。消费后废钢的内含碳排放记为零,欧盟境内生产或CBAM豁免国家和地区生产的相关前驱体同样记为零碳排放。
电弧炉电力排放不计入粗钢内含排放计算。对于电弧炉炼钢工艺,尽管电力是该工艺的主要能源投入,正式实施阶段粗钢的内含碳排放仍不纳入电力相关排放,但必须计算燃料、电极、含碳材料及其他相关来源产生的直接排放。根据指南,在特定条件下,市场经营者可将多个生产阶段合并为一个单一生产流程,即“泡泡合并核算”。例如,联合钢铁生产商若内部生产的前驱体全部在厂区内消耗、不单独对外销售或转让,可将烧结、生铁、粗钢生产与下游工序合并核算。
同一厂区内通过不同工艺生产相同产品的,通常必须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单位产品内含碳排放。对于从不同厂区采购或不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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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指南明确钢铁产品通常仅计入直接排放,但烧结矿必须计算电力相关间接排放,且复合钢铁产品需计入前驱体排放。该文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欧盟法规效力优先。
。指南提供示例:高炉-转炉工艺生产1吨成品钢材碳排放约1.567吨CO₂,进口1万吨钢轨需上缴3690份CBAM证书(调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