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管理局(ISA)是管理深海矿产相关活动的联合国机构。法律专家表示,ISA在未通过利益共享规则前,无法合法批准深海采矿——这是一项核心条约义务,尽管商业开采的压力日益增大,但该义务仍未解决。
关于深海采矿的争论主要集中在ISA何时敲定长期谈判的开采法规,尤其是瑙鲁2021年触发所谓“两年规则”以加速进程后。矿业公司和部分国家认为,通过这些规则将为商业活动扫清障碍,但法律学者Aline Jaeckel和Erik van Doorn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明确仅靠开采规则是不够的。
UNCLOS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底定为“人类共同遗产”,要求ISA确保采矿产生的财务和经济利益得到公平共享。这一义务必须通过一套独立的利益共享法规来履行,而该法规仍处于早期制定阶段。支持克制的声音不断增加,截至2025年12月,约40个国家支持暂停深海采矿,理由是环境不确定性和治理缺口。科学研究也强化了这些担忧,包括试验显示海底扰动后生物数量和多样性急剧下降。一些国家放缓或停止了计划,挪威因国内外反对暂停了深海采矿野心。
法律障碍:根据UNCLOS,利益共享的权力属于ISA大会而非理事会。大会必须批准相关法规并决定利益分配方式,这一过程独立于开采规则的通过,且更为缓慢。与其他法规不同,利益共享条款不能临时适用。没有明确的利益归属和分配规则,各国无法判断海底采矿是否符合条约中服务全人类的要求。非洲国家多次警告,只有在能明确带来共享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推进采矿,称过去的开采模式让工业化国家获取财富,而其他国家则被甩在后面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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