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7日,敦煌市沙州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敦煌市110MW光伏电站、150MW光伏电站及200MW风电场光伏电站电力交易合作开发服务项目(一标段)的废标公告 。由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该招标项目被判定作废标处理。
此项目的一标段,旨在为建设的110MW光伏电站提供电力交易合作服务。服务内容涵盖代理服务期间各类电力市场化交易业务相关事宜, 包括甘肃省省内中长期交易、省间中长期交易、绿电交易,以及甘肃省省内与省间的电力现货交易,还涉及2026年和2027年中长期交易 。同时,中标方需为招标人定期提供省内、省间政策变化分析报告,并提供电力交易培训等伴随服务。
关于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采用固定服务费 + 收益分成的支付形式。具体而言,固定服务费的支付条件为:当结算电价达到全省结算均价85%(不含) – 100%(含)时支付,若未达到全省结算均价85%,则不支付固定服务费 。收益分成方面,是对超过全省结算均价100%以上部分,乘以中标比例进行分成,电站结算电价以电网公司发布的正式结算单为准 。此外,本次项目招标设定了赔付机制:以每月甘肃省交易中心公布的全省同类型项目结算均价为基准,若结算电价连续2个月低于全省均价40%(含)以下,低于部分由中标单位全额赔付。
就三家投标标准都达不到?这项目要求是不是太苛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