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布局,加快绿色交通体系构建,通榆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 号)、《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1 – 2025 年)》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通榆县小区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换电站项目建设优选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优选方:通榆县人民政府。

    优选服务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简称吉林院)。

    项目简介:项目总投资 4 – 6 亿元(人民币)。涵盖小区快充电桩项目、新能源汽车超快充电桩项目,以及建设充(换)电站 4 座。

    项目投资:获取项目建设资格申报方全额出资。

    优选内容:旨在挑选通榆县小区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换电站项目投资建设企业。

二、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申报企业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申报。若为集团公司,可授权唯一一家下属企业参与申报和项目开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项目申报,违规申报资料无效。

    申报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且近三年(2022 年至今)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申报企业需承诺,获取项目建设资格后,小区快充电桩在具备开工条件后 4 个月内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新能源汽车超快充电桩在具备开工条件后 6 个月内完成建设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025 年 10 月末前完成 1 个充(换)电站建设并投入使用,2026 年底前完成剩余 3 个充(换)电站建设并投入使用。

    收费标准:业主使用充电桩充电的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居民用电价格。

    公司注册:申报企业需承诺或已在通榆县注册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开发项目。

    股权变更: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内不得擅自进行股权变更和转让。如遇不可抗力,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将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