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下游情绪:利空参考度:2/10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尾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中国领导人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6年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住安全度汛底线,保障全省尾矿库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尾矿库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大局,是必须严守的底线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20年以来中国领导人总书记每年汛期前后均作出专门指示批示。我省尾矿库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刻。各级应急部门及企业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也是政绩”导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制定有效防范措施,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保障全省尾矿库安全度汛。

二、坚持精准施策,全面筑牢安全度汛坚实防线
汛期是尾矿库安全风险防控关键期,漫顶、溃坝、泄漏等事故易发高发。各级应急部门需督促企业认清极端重要性,清醒认识事故危害性与影响性,以“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得急”为核心,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精准发力筑牢防线。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配齐水利、土木、地质等专业技术力量。汛期前聚焦重大隐患、隐蔽致灾因素,对坝体、排洪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等关键设施全面检查,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措施、时限、责任人),确保汛期前治理到位并形成自查自改报告报属地应急部门。

(二)聚焦“管住水”,严格管控库内库外洪水

  1. 严控库外洪水入库:全面研判库区汇水条件,对汇水面积大、易受山洪/泥石流威胁的尾矿库,科学制定库外洪水疏导方案,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专项工程设计,汛前建成疏导工程;跨汛期施工的须制定专项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
  2. 实现内外洪水分流:对库外排洪与库内排水设施共用的尾矿库,立即重新校核排洪能力,加快分流改造,新增独立库外排洪设施,杜绝洪水混流、倒灌风险。
  3. 精准调控库内水位:依据实测地形图、实时水位、拱板盖板封堵标高及沉积滩面现状,科学开展调洪演算,确保排洪系统实际泄流能力满足设计及安全度汛要求。5月31日前完成调洪演算并报属地监管部门备案,同步将库内水位降至安全控制阈值以下;“长停库”须排干存水并及时排出库外。

(三)聚焦“护住坡”,严格控制坝体堆筑安全

  1. 规范尾矿排放工艺:严格按设计方案实施放矿作业,维持滩面均匀上升,严禁侧坡、扇形坡等异常形态,杜绝矿浆直接冲刷子坝或坝脚。
  2. 严把子坝堆筑质量:按设计规范堆筑子坝,彻底清理岸坡杂物、软弱土体,严控筑坝材料质量与填筑标准,确保参数符合设计。督促企业开展隐蔽工程自查,7月31日前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备查。
  3. 严密监测浸润线状态:将浸润线作为坝体“生命线”,严格按设计规范监测,严控浸润线埋深,定期维护排渗设施确保功能完好。
  4. 严防坝体变形损坏:强化坝体位移实时监测,位移异常区域立即核查处置;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裂缝、集中渗流、流土、管涌、沼泽化、渗水变浑等隐患,第一时间采取技术/工程措施修复加固。
  5. 及时开展安全复核:按规范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性复核,复核前完成坝体岩土工程勘察;不满足安全运行条件的立即联系设计单位制定治理措施。应复核的尾矿库须5月31日前完成,复核不通过的一律停产整顿,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四)聚焦“看住井”,确保排洪设施正常可靠

  1. 严把拱板盖板质量:加强制作、安装全流程质量管控及全程录像,影像独立永久保存;每块盖板逐一编号,安装前强度检测,记录永久保存;各级监管部门抽查检测情况。
  2. 规范封堵安装施工: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安装,缝隙用设计材料充满充实,严禁替代。
  3. 按设计封堵井管:严格按设计时间、位置、材料封堵排洪系统,确保质量,做...

(五)聚焦“应得急”,强化险情应急处置能力

  1. 健全政企联动机制:建立汛期24小时值守专班,接到预警后落实极端天气停产撤人规定,实现“事事有人应、有反馈、有落实”闭环管控。
  2. 备足应急物资装备:针对性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应对排水井倒塌、隧洞失效等装备设施,安装应急广播,修建坝顶及排洪系统应急道路,提升处置能力。
  3. 强化政企民联动演练:构建“政企民”联动响应机制,督促企业汛前开展联合演练,规范演练内容,强化政府、企业及下游居民联动,确保险情时居民第一时间按避险线路疏散,杜绝亡人事故,形成演练报告备查。

(六)加大汛期安全巡查频次
气象预报发布蓝色及以上降雨预警时,立即启动24小时不间断巡查,加密频次,重点盯防库水位、坝体、排洪设施等关键部位。

(七)严格开展汛后安全检查
遇24小时降雨量超50毫米强降雨时,受影响尾矿库立即开展汛后检查,重点核查防排洪系统是否淤堵、破损、漏砂,坝体是否滑坡、裂缝、沼泽化,库区周边是否山体滑坡、泥石流,防洪高度、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等参数是否达标。排查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无法立即消除的停止运行,整改合格经监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坚决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三、加强监管执法,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地见效
各级监管部门须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及辖区实际,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从严监管,推动防范措施落地。

(一)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聚焦“长停库”、汇水面积大的山谷型尾矿库、排洪系统共用尾矿库等重点对象,围绕排洪设施、坝体稳定、封堵质量等关键内容,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检查。对责任不落实、风险突出的加密检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落实严密防控措施。省应急管理厅适时督导,对工作敷衍、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企业汛期安全管理流于形式、重大隐患排查不到位、违规生产、极端天气拒不撤人等行为,依法从严执法,该停产的停产、该处罚的处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约谈警示、“黑名单”、行刑衔接等手段,严厉打击不按批准设计施工、干滩长度/安全超高等不达标、汛后隐患未整改继续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落实防范措施。

(三)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建立汛期值班值守制度,负责汛情预警接收发布、险情响应处置、应急资源调配,确保预警点对点传达到企业、极端天气停产撤人指令落实;健全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时掌握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预警,实行重点地区/企业叫应调度,协助企业处置极端天气险情。

(四)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度
督促市县政府领导落实尾矿库包保责任,发挥包保推动、引领及解决重大问题作用。各级监管执法人员、专员须履职尽责,汛期对属地尾矿库100%全覆盖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汛期安全管理、现场管理情况,确保包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五)扎实开展“体检式”精查
严格按关于做好尾矿库“体检式”精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6〕38号)要求,5月底前完成正常生产尾矿库精查;停产尾矿库复工复产前、新(改、扩)建尾矿库投运前须完成精查,推动安全管理措施落地。

(六)按时规范报送工作信息
各市应急部门指定专人,及时收集汇总辖区尾矿库自查、整改情况(见附件1),5月31日前报省应急厅;汛期结束后梳理专项检查、监管执法等情况(见附件2),11月5日前报省应急厅。信息报送不及时、未按要求的予以通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4月13日

The complete content requires login

You can view the full content after logging in. If you don't have an account, please register first.

Log in to view the full text

This Website publishes publicly available information that SMMNN deems reliable, but makes no warranty as to the accuracy or completeness of such information.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SMMNN is for reference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investment advice to any entity. Members of the Website shall not replace their own independent judgment with such information.
[ai_simple_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