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6年7月2日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公告同时废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相关条款。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负责人就政策调整答记者问。关于政策调整背景,车船税作为财产税,对车辆、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按年征收,乘用车按排气量分档计税,商用车按辆或整备质量计税,具体税额由省级政府确定。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12年起实施节能汽车减半、部分新能源商用车免征车船税优惠政策,对促进产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2025年销量达1649万辆,国内新车销量占比突破50%。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与其他燃油汽车同属大额财产,2025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对上述类型车辆恢复征收车船税,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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